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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热点问答

NO.1医药分开
1、什么是医事服务费?

答: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2、挂号时就要交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的涨价吗?

答: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

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NO.2价格改革
3、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答: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NO.3阳光采购及药品供应
4、什么是阳光采购?

答:“阳光采购”是我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在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市场主导价格的机制。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多方谈判、动态调整、成果共享的措施,加强政府综合监管,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


5、阳光采购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的?老百姓能否从中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

答: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我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我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我市采购金额*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我们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NO.4人力社保政策
6、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答: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改革过程中,作为医保管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二是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

第1是医药分开改革。 我们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第2是医疗服务项目。 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第3是阳光采购的药品, 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7、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答: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NO.5医疗服务改善及加强监督管理
8、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患者得到的医疗服务会有明显改善吗?有哪些衡量标准呢?

答:新的政策实施后,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以往可去可不去看三级医院专家的患者会有所减少,这样会让专家有更多的时间仔细认真的接待和诊治疑难复杂患者,在病房,床位费、护理费的提高也要求医护人员应该更加关注住院患者的病情,加强巡视和查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患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9、改革前后,患者预约工作如何衔接?

答: (一)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0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但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0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0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 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0点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

NO.6政策配套及工作效果
10、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答: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